露天礦防、排水安全要求
(1)必須設趁防、露天礦混合渣水排沙泵排水機構。大、中型礴天礦應設專職水文地質人員,建立水文地質檔案。每年應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檢查措施執行情況。
(2)露天礦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礦山,必須設置專用的防洪、排洪設施;搖天采場的進出人溝口、平俐、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都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必須按設計要求建立混合渣水排沙泵排水系統。上方應設皿截水溝;有滑坡可能的礦山,必須加強混合渣水排沙泵排水措施:必須防止地表、地下水滲舊到采場,
(4)露天礦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混合渣水排沙泵排水泵站。當遇特大洪水時,允許最低一個臺階臨時淹沒,淹沒前應撤出一切人員和重要設備。此時混合渣水排沙泵最適宜掩埋淹沒排水。
(5)礦床疏干過程中出現坑、裂縫以及可能出現的地表陷落范圍,應及時圈定、設立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有淹沒危險的采場,露天礦混合渣水排沙泵的主排水泵站的電源應不少于兩回路供電,任一回路停電時,其余線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最大排水負荷。各混合渣水排沙泵,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7)定期對管道和礦井水質進行化驗和檢查,防止地下水對管進的腐蝕。
(8)礦山所有排水設施及機電設備的保護裝理,未經主管科室(處室)許可,不得任憊拆除。
(9)剝離和排土作業,不得給深部開采或鄰近礦山造成水火。
(10)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人邊幫巖體的弱層裂隙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幫巖體有含水層時,應采取跪千措施。
(11)露天開采轉為地下開采的防、排水設計,必須考慮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短時最大通流量。
(12)溜并應有良好的防、排水設施。雨季應加強水文地質觀測,減少溜并儲礦址:溜井積水時,不得卸人粉礦,并應暫停放礦,采取安全措施妥普處理積水后才能放礦。
(13)排土場必須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排土場應經常保持平整,并衙有3%、5%的反坡。
(14)排棄土的巖土比,巖土混排或分排,應在設計中確定。不應將巖石分層交村堆登。排土場底層宜用易透水的大塊巖石。
(15)水力排土場必須有足夠的調、蓄洪容積,并設盆防汛設施。較大的水力排土場,必須設值班室,配備通訊設施和必要的水位觀測、壩體沉陷與位移觀測、壩體浸淮線觀測等設施,并有專人負資定期觀測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