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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獨立坐起站立型電動康復床
一、適應癥、病種:
因發育障礙、疾病或創傷而導致運動、自理、交流及家務活動能力受限的患者。
病種:1.神經系統損傷:腦卒中、腦外傷、腦癱、一氧化碳中毒、老年性癡呆、脊髓損傷、脊髓炎、神經退行性病變。2.周圍神經損傷。3.骨骼運動系統損傷或術后:骨折、脫位、各種關節炎、關節置換術后。4.任何由于手術而導致的或需要手術的功能障礙。5.燒傷。6.心肺疾病。7.發育遲緩、發育缺陷。學習障礙。
二、禁忌癥
嚴重癡呆患者;疾病處于急性期患者;全身狀態不佳、病情進展期或體力差難于耐受訓練者;危重癥。心肺腎肝功能嚴重不全等需絕對休息者。
三、評定
常用量表:Barthel指數評定、功能獨立性評測(FIM)、家務能力評定量表、Katz指數評定、PULSES評定、修訂的Kenny自理評定、加拿大作業活動測量(COPM)。
本研究旨在通過針對入組的研究對象制定術后全面的以空氣循環壓力為主的綜合方案,旨在縮短淋巴水腫的發病持續時間及嚴重程度,并與對照組的療效進行比對觀察,從而觀察是否可縮短患側上肢功能恢復時間,并與不進行早期預防性的對照組進行數據比對,觀察是否存在統計學上的差別。 研究結果表明:乳腺癌術后淋巴水腫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化。不同分組患者,上肢上臂,上肢前臂,上肢手背的患側與健側的增加值有隨時間變化的趨勢,并且時間因素的作用隨著分組的不同而不同。上肢上臂在術后12日,1個月,3個月,6個月,三組周徑增加程度分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術后1個月——6個月,1組療效優于2組,優于對照組。上肢前臂術后12日——6個月,三組周徑增加程度分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第12日,1組,2組療效優于對照組,但兩1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術后1個月——6個月,1組療效優于2組,優于對照組。術后14日——3個月,三組術后上肢手背周徑增加程度分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1組療效優于對照組。2組療效優于對照組,但兩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17、操作速度和時間:
電動康復床床板從水平至最大起立位置,運行時間不應小于30S;
電動康復床的升降速度應控制在10mm/s~30mm/s之間,其他床板部件的調節時間應小于30s;
時間設置范圍:0-120min可調;
18、綁帶可移動,可拆缷床頭、床尾架、床墊可拆;
*19、電動康復床在承載安全工作載荷時,其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聲壓60dB(A);
20、最大承重:170KG;
21、重量:155KG;
22、規格:
外形尺寸(mm):2050×920×1185~2280;
床面尺寸(mm):1960×850;
23、腳踏板尺寸:500*460mm。
能獨立坐起站立型電動康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