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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為期一年試用期“占”了一半轉正前工資僅800元
試用期長工資“短”勞動者如何維權
問題事件
去年3月,李n在一家廣告公司找到了一份文員的工作。3月15日,她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為1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每月工資800元,試用合格后,每月工資2000元。
前幾天,好容易熬過了6個月試用期的李娜滿以為自己馬上就能“轉正”了,沒想到公司卻以“工作經驗不夠豐富”為由辭退了她。
如果你是李娜,你知道你那些權益受到侵害了嗎?
錯誤一:試用期過長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錯誤二:試用期工資過低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zui低工資保障制度。2014年3月1日起,青島市執行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不低于1500元,顯然,廣告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沒有達到上述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資標準。
支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用低于當地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或沒按照約定工資80%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據此,李娜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與單位協商具體解決事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簡介:邦芒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專注一站式人力資源解決方案,主營業務包括:人事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招聘服務外包、技術服務外包、企業員工福利、園區運營等。從2015年開始,邦芒集團布局全球,陸續在中國香港和美國等地設立公司,用更全球化的視野提供高品質、定制化、系統化的人力資源服務,也為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提供落地化的服務。匠心15年,邦芒堅持以技術為驅動,積極探索新模式、新業態,為推進穩就業、保民生不斷努力。“大智興邦,大品傳芒”,未來,我們將繼續與合作伙伴共建人力資源生態系統,面向社會提供更優、更專業的人力資源生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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