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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風機性能的基本要求
6.1.1賣方必須保證滿足買方提出的風機性能設計參數,并能在招標文件給定的運行條件下長期安全運行。
6.1.2風機特性曲線的允許偏差,應限制在:
6.1.2.1在保證點(T.B點)的風量偏差:0~+2%
6.1.2.2在保證點(T.B點)的壓力偏差:0~+5%
6.1.2.3在保證點(T.B點)的效率:無負偏差
6.1.2.4軸功率偏差:≤2%
6.1.2.5在設計工況下,離心風機整體使用壽命≥20年,葉輪壽命:送風機≥8年,引風機≥5年,軸承壽命≥5年。
6.1.3賣方保證風機在滿負荷至最小負荷的范圍內運行時,工作點均落在風機設定運行的最小流量點的范圍之內,避開喘振區域。
6.1.4每臺風機的第一臨界轉速至少高于工作轉速的30%。
6.1.5風機具有良好的調節性能。
6.1.6風機主軸承能承受機殼內的紊流工況所引起的附加推力,并能長期安全運行。
6.1.7風機及其輔助設備,具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和合理的運行操作方式,以及就地停止、調試和正常運行及事故情況下所必須的測量、控制、調節及保護等措施,以確保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6.1.8風機及附屬設備,包括基座在內,能承受所在地區地震力的作用。
6.1.9風機的設計,考慮到穩定工況和不穩定工況下的離心力、壓力、熱應力、地震力以及風機自重和隔聲層重量的同時作用。
6.1.10按GB2888/91《風機和羅茨鼓風機噪音測量方法》測得的風機噪聲水平應符合《電站鍋爐風機選型和使用導則DL/T468-2004》的規定。
6.1.11賣方提供噪聲水平處噪聲頻譜特性,信頻帶的中心頻率為31.5~8000赫。
6.1.12賣方明確設計參數的允許變動范圍(風量、風壓0~+5%),買方在設備正式制造前有權在這一范圍內變更設計參數,賣方不增加設備價格。
6.1.13風機軸承的允許振動幅度不準超過《電站鍋爐風機選型和使用導則DL/T468-2004 》的規定,在全部運行條件下的雙幅振動值≤0.05mm。
6.1.14引風機轉子采用合適的防磨措施,確保使用壽命。
6.1.15對買方所訂購的數臺具有相同特性的風機,賣方提供的部件及備用件應是可以互換的。
6.1.16賣方須向買方提供有關風機及電動機機組基礎圖的詳細要求,以使風機電動機的振動和不穩定性減小到程度。
6.1.17風機應有標牌,其內容包含:符合本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數據,如流量、壓力、功率、效率、轉速、旋轉方向、制造廠家、出廠編號、出廠年月等。
6.2風機制造的基本要求
6.2.1風機機殼、和進風口,如需分段,必須做成帶法蘭的分段式結構,充分考慮到運輸、安裝及檢修時的方便,并有利于轉子的拆裝,結合面設置裝拆導向機構。
6.2.2風機帶有必要的密封人孔門,以利于檢查機內零部件情況。風機的點裝設管徑不小于DN50的放水管及隔離閥。
6.2.3機殼和支腿的設計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在機殼和進氣室內部和外部均采取有效的加強措施,以消除由于其剛性不足產生的振動。當接口法蘭處的外力和外力矩達到 允許值時,不影響風機的正常運行。風管上超過允許值的外力和外力矩不允許作用到風機本體上。
6.2.4在運行中發生渦流誘導振動時,制造廠負責采取合理的消振措施,避免風量、風壓和功率的大幅度波動。
6.2.5風機軸穿過進氣室或機殼的地方,設置軸密封裝置,以減少介質泄漏;穿過軸承箱的地方采用先進可靠的潤滑油密封結構,確保長期穩定運行不滲漏。
6.2.6聯軸器處設置鋁制無火花聯軸器保護罩,該保護罩應是可拆卸和封閉的。
6.2.7軸承采用瓦哈洛或其他類似質量的主軸承,在風機殼體內出現紊流工況時,推力側軸承箱內裝有能承受雙向推力的滾動軸承,軸承能承受全部附加推力而不發生故障。
6.2.8為了便于軸校正和軸承拆裝,軸承座有單獨的底座和調整螺栓。
6.2.9軸承箱能滿足封閉式冷卻系統的設計要求。
6.2.10為避免軸承箱由于溫度和壓力的升高而漏油,有放氣塞。
6.2.11風機的各個組件和部件,配備方便檢修的吊耳或吊孔。
6.2.12風機機殼、進氣室等部件的焊縫應做煤油滲透試驗。
6.2.13風機轉子,包括轉子葉片和輪轂的焊接,均進行直觀檢查,并用磁粉探傷及超聲波探傷,并提出書面的檢驗報告。
6.2.14設備和支撐的焊接,按DL5007-92《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火力發電廠焊接篇)》的要求進行。
6.2.15風機進口調節擋板應具有良好的調節特性,在正常使用時不能出現變形、移位、卡澀、開關不到位等缺陷。
6.2.16風機的基座設計應保證足夠的強度,并考慮螺栓、螺母的裝卸方便。
6.2.17風機主軸采用鍛鋼制造,熱處理后的力學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且須無損檢測合格。
6.3對油系統的基本要求
電動機軸承采用油脂潤滑,風機軸承采用機械油潤滑,必須達到安全、可靠、方便的技術要求。
6.4對儀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6.4.1賣方應采用標準化的元件和標準化的設備組件,以便于檢修更換。
6.4.2風機裝設以下測量、報警保護設備:
風機設置監視溫度及壓力的就地儀表,測溫元件采用Pt100遠傳至DCS指示。
6.4.3在風機和電動機軸承、定子線圈上安裝熱電阻Pt100時,采用可靠措施保證其能測得真實溫度,并采用三線制接線方式,雙支鎧裝。
6.4.4熱電阻設置在軸承殼上最易發熱的部位,并能從外部安裝及拆除。
6.6.5賣方提供熱電阻的結構詳圖和安裝圖。
6.4.6熱電阻的金屬標牌是耐腐蝕的,并牢固地固定在設備上。接線盒采用防水式接線盒。
6.4.7賣方向買方提供風機性能測試的方法、公式,并提供這些測試所需的一次測量元件安裝接口。對買方為實現控制功能而在本體上增加的測點,賣方無條件地為其提供安裝接口。所供遠傳指示和控制元件均將接線引至所供就地接線盒中。
6.4.8 風機導葉配供電動執行機構,儀表選型應同買方商定。
6.4.9熱工元件采購由賣方負責,但選型需征得買方同意。
6.5對電氣/儀表的基本要求
6.5.1風機電動機采用臥龍電氣南陽防爆集團有限公司的高效節能性防爆電機,防爆等級dⅡCT4,具有F級的絕緣,B級絕緣考核,防護等級IP55,防腐級別為戶外型(WF2),電動機的使用壽命在現場規定的工作條件下不小于20年。
6.5.2面對電機驅動端,接線盒可在電機的頂部或右手側,并且應能旋轉90°和180°。低壓電動機中心高≥315mm的電動機主接線箱應采用雙進線口。電動機采用鎧裝電纜進線,制造商配喇叭口式電纜夾緊密封接頭,電動機采用空氣冷卻結構。
6.5.3 提供工藝連鎖條件圖。
6.5.4電動執行機構要求采用智能一體化電動執行機構,品牌為常州電站輔機總廠的SND系列或揚州電力修造廠2S*8系列或日照德藝智能儀表,滿足已下技術要求:
2 非侵入式安裝調試;
2 數據存儲、記錄;
2 故障分析、信號輸出;
2 防爆等級:Exdii CT4
2 帶液晶屏顯示,遠程就地切換開關,就地操作開關、帶手輪控制,
2 配帶執行機構接線箱,廠家負責執行機構內部各電氣元件完成電機運轉及保護,遠程開閥關閥停止,就地開閥關閥停止及協議要求的其他等各種功能。
2 遠程(控制室)信號包括控制閥門開,控制閥門關,控制閥門停;電動執行機構返回信號包括閥開,閥關,故障。
2 環境等級:防水:IP67以上;
2 電機類型:配置過熱保護,供電電源:380C AC ,50HZ,電機具有過熱保護、過力矩保護、瞬時反轉保護功能。
2 掉電閥門組態信息不丟失,包括閥門位置。
6.6原材料采購
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由賣方編制主要采購計劃及供應商名稱和資料,并以紙質文件的形式告知買方以供審查。
6.6.1賣方在原材料采購過程中,向買方提供“原材料質保書”。
6.6.2對標準件的采購,賣方將按照質量體系要求,在賣方合格供應商中選擇供方,并對其提供的產品進行檢驗,進行化學分析和力學試驗,出具報告。
6.7生產制造
6.7.1賣方必須嚴格按國家及企業有關標準進行制造。
6.7.2賣方必須嚴格按經確認的設計圖紙進行制造。買方及設計方的確認并不減輕賣方在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
6.7.3賣方在制造過程中對其材質、規格等的任何修改,必須得到買方和設計方的認可,該認可并不解除賣方在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
6.8檢驗
6.8.1賣方檢驗部門除對原材料的檢驗以外,同時也將根據共同制定的生產工藝工序及其主要控制點和控制方法、質量檢驗規程,對整個制造過程進行跟蹤檢驗并做記錄。
6.8.2對制造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將按照ISO9000質量認證的要求進行糾正處理并作記錄。
6.8.3檢驗部門在檢驗過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記錄將作為質量證明文件的一部分在買方代表驗收時提供。
6.9驗收
6.9.1賣方應向買方提供產品材質證明、合格證及檢驗報告。買方有權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對材質進行檢驗。
6.9.2賣方應自行對其制造的風機按有關標準檢驗和驗收。買方根據設計方最終確認的圖紙對內件進行驗收。
6.9.3賣方應在產品生產前向買方提供生產計劃,買方可根據計劃隨時在產品制造過程中或制造完畢后對其進行檢查和驗收,在檢查和驗收時賣方應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和檢驗工具,并根據買方提出的合理意見進行整改。買方進行檢驗和驗收,并不解除賣方在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