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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必須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CE-PED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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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則是其中的一項指令。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PED的規定。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PED于 根據PED規范,高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具備安全性 符合設計、制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 滿足適當的符合性評定程序 貼附CE標志及相關規定的標示 低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具備安全性 依據完善的工程實務而設計、制造 貼附相關規定的標示(可以不必貼附CE標志) 產品歸類與符合性評定模式的選擇 廠商必須針對產品加以分析歸類才能因應PED對不同壓力設備的不同規定。產品可歸類成五類:PED條款3.3(依據會員國的完善工程實務而設計及制造),以及第I類到第IV類等五類。危險性越高,則分類等級越高,規定也就越嚴格。 壓力設備指令CE認證產品技術數據需求: 產品尺寸及壓力規格說明 產品使用材料說明 產品設計及測試依據標準(ASME, ANSI, API, BS, EN…) 產品外觀圖 產品設計圖 品質系統文件(檢驗規范)(ISO 9001證書) 材料證明文件(物理及化學特性) 壁厚 測試程序(水壓, 氣壓測試…) 說明 測試報告(可于廠內進行測試) 英文使用手冊 壓力容器指令符合性評定指令 廠商必須針對產品加以分析歸類才能因應PED對不同壓力設備的不同規定。產品可歸類成五類:PED條款3.3(依據會員國的完善工程實務而設計及制造),以及第I類到第IV類等五類。危險性越高,則分類等級越高,規定也就越嚴格。 符合性評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適用于第I~IV類的設備,廠商的選擇組合如下:
對于只須適用較低要求模式的產品,廠商也可以選擇應用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說明如下: 其中,模式A不必經由驗證機構驗證,其余各模式則都要經歐盟會員國認可指定的驗證機構(notified body)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