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是指:
1、具有致癌,致畸及生殖毒性(CMR)的物質;
2、 具有持久累積毒性(PBT) 或高持久累計毒性(vPvB)的物質;
3、由具體情況判斷,有科學證據表明,可能會對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物質(如致內分泌紊亂)。
RECHA主席宣稱,此清單僅僅是第一批高關注度物質清單,ECHA會陸續公布越來越多的高關注物質。ECHA敦促企業對產品中的SVHC進行考察,并根據評估的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限值: 對于此類高度關注物質(SVHC),并且滿足以下條件,按照REACH第7條第(2)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
(1)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附件XIV);
(2)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n屯;
(4)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預見的使用和處置條件下,如果制造商或進口商可排除該物質對人體或環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則無需進行通告。
REACH認證(svhc測試)從此項目頒布至今,歐盟委員會經過3次的修改,發布,最終確認SVHC為46項高關物質的檢測,此項目的不斷修改可見歐盟委員會對進口產品的重視和關注,
相關企業需要予以重視。其他SVHC物質可參考“第一批SVHC清單”(15項),“第二批SVCH清單”(14項+丙烯酰胺), “第三批SVHC清單”(8項),“第四批SVHC清單”(8項)。
REACH SVHC 候選名單發展歷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公布第一份包括15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
2010年 1月13日,ECHA公布第二份包括14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
2010年 3月30日,ECHA正式確定將丙烯酰胺列入第二份SVHC候選清單
2010年 3月08日,ECHA公布第三批包含8項物質的SVHC候選清單提案
2010年 6月18日,ECHA 正式確定第三份SVHC8項候選清單
2010年12月15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第四批8種REACH高關注物質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