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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
EPC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指專業能源管理服務公司通過合同方式,為需要進行節能改造的耗能企業提供項目投資、設計、施工、監測、維護、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且通過節能效益收回改造成本及獲取利潤的一種完全基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經營行為。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節能公司支付,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客戶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具體節能項目的投資額不同節能效益分配比例和節能項目實施合同年度將有所有不同。
注:此類型是國家《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財政支持對象。
2、節能量保證型
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節能改造工程費用。
3、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雙方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公司改造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戶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4、融資租賃型
融資公司投資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和服務,并租賃給用戶使用,根據協議定期向用戶收取租賃費用。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對用戶的能源系統進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量進行測量驗證,擔保節能效果。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無償移交給用戶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5、混合型
由以上4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