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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 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根據民航規章要求, 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一、為什么要申請UN38.3
因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池是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危險,所以中國國際貨運**有
限公司公布了作為非危險品運輸的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操作規范,規范中明確指出每個類型的
原電池及電池,需測試證明符合**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份38.3款,即UN38.3。
2、UN38.3報告怎么申請,UN38.3時間多久?
注:沒有或未通過UN38.3測試的鋰電池為原型鋰電池,在獲得始發站國家主管部門的許
可后,可以按僅限貨機運輸,具體要求見DGR中的特殊規定A88及其它相關規定。沒有或未獲
得始發站國家主管部門許可的原型鋰電池禁止空運。
鋰電池類電子產品體積小價值高,通常采用**運輸。考慮到鋰電池有起炸引發空
難的危險因素,民航總局日前向各**運輸公司發布了《鋰電池**運輸規范》,要求各航
空運輸公司切實加強鋰電池**運輸安全。民航總局電文里明文規定,“檢查是否UN38.3
檢測合格報告或證書,沒有的不能收運”。
UN38.3測試項目:
T.1 高度模擬試驗
T.2 熱測試
T.3 振動試驗
T.4 沖擊試驗
T.5 外短路試驗
T.6 碰撞試驗
T.7 過充電試驗
T.8 強制放電試驗
T.9 1.2米跌落測試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1.在試驗T.1至T.6中,沒有發生解體或起火 。
2.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
3.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4.沒有發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5.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
測試周期:15-18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