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復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處制理工百程;
(3)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度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6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4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
企業知具有的二級資質道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6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