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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吊車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分析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吊裝設備正確使用的步驟
1、設備的進場、上排 :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就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了。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