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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洋吊籃提醒吊籃使用須知;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2、安裝后進行下列各項檢查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1)檢查屋面機構的安裝,應配合良好,錨固可靠;懸臂長度及連接方式均正確;
2)鋼絲繩無扭結、擠傷、松散;磨損、斷絲不超限,懸掛、繞繩方式及懸重均正確;
3)防墜落及外旋轉機構的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4)電機無異響、過熱,啟動正常、制動可靠;
5)吊籃應做額定起重量125%的靜超載試驗和110%的動超載試驗,要求升降正常,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作業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屋面機構、懸重及鋼絲繩符合要求;
2)電源電壓應正常,接地(接零)保護良好;
3)機械設備正常,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4)吊籃內無雜物,嚴禁超載。
4、啟動后,進行升降吊籃運轉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作業中,發現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未經專業人員檢驗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6、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必須對吊籃、鋼絲繩進行全面防護,不得用其作為接線回路。
7、作業后,吊籃應清掃干凈,懸掛離地面3m處,切斷電源,撤去梯子
2、前梁伸出端懸伸長度額定調整范圍為0.3~1.5米。
3、前、后座間距在場地允許條件下,應盡量調整至最大距離。
4、兩個支架間距離應調整至前梁懸伸端點間距離比懸吊平臺長度小3~5厘米。
5、張緊加強鋼絲繩時,應使前梁略上翹3~5厘米,產生預應力,提高前梁鋼度。
6、裝夾鋼絲繩時,繩夾的數量不少于3個,U形開口在鋼絲繩尾端對側,且方向一致。繩夾應從吊裝點處依次夾緊,并在最后一個繩夾和前一個繩夾間,應使鋼絲繩有少許拱起。繩夾螺母擰緊時,應將鋼絲繩夾扁至1/2~1/3直徑。
7、垂放鋼絲繩時,應將鋼絲繩自由盤放在樓面,將繩頭仔細抽出后沿前面緩慢向下滑放,嚴禁將鋼絲繩成盤向下拋放。鋼絲繩放完后應將纏結的繩小心分開壓住,地面多余的鋼絲繩應仔細盤好扎緊,不得任意散放地面。
建筑吊籃使用過程中的安裝及注意事項
1、高處作業吊籃應設置作業人員專用的掛設安全帶的安全繩及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藍上任何部位有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的要求,其直徑應與安全鎖扣的規格相一致;
2)、安全繩不得有松散、斷股、打結現象;
3)、安全鎖扣的部件應完好、齊全,規格和方向標識應清晰可辨。
2、吊籃宜安裝防護棚,防止高處墜物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3、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宜安裝下限位裝置。
4、使用吊藍作業時,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設置安全隔離區和警告標志,人員、車輛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籃內從事安裝、維修等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籃設備應有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我國的現行標準。
7、不得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不得采用吊籃運輸物料。
8、吊籃內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
9、吊籃正常工作時,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藍,不得從建筑物頂部、窗口等處或其他孔洞處出入吊籃。
10、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并應將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安全繩上。
11、吊籃平臺內應保持荷載均衡,嚴禁超載運行。
12、吊籃做升降運行時,工作平臺兩端高差不得超過150mm。
13、使用離心觸發式安全鎖的吊籃在空中停留作業時,應將安全鎖鎖定在安全繩上;空中啟動吊籃時,應先將吊籃提升使安全繩松弛后再開啟安全鎖。不得在安全繩受力時強行扳動安全鎖開啟手柄;不得將安全鎖開啟手柄固定于開啟位置。
14、吊藍懸掛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長邊不大于7.5米的吊籃平臺;懸掛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長邊不大于5.5米的吊籃平臺;懸掛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選用不大于2.5米的吊籃平臺。
15、進行噴涂作業或使用腐蝕性液體進行清洗作業時,應對吊籃的提升機、安全鎖、電氣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護措施。
16、懸挑結構平行移動時,應將吊籃平臺降落至地面,并應使其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