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梯部件的防爆等級界定需綜合考慮爆炸危險環境類型、氣體/粉塵特性、設備使用場景及國家標準要求,具體界定標準如下:
一、防爆等級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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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區域劃分
根據爆炸性環境的存在頻率分為:-
0區:連續存在爆炸性氣體(如儲罐內部),需采用正壓機房+本質安全型(Ex ia)復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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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如管道閥門附近),適用隔爆型(Ex d)、增安型(Ex e)或復合型(Ex d(ib))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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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短暫存在爆炸性氣體(如通風車間),允許增安型(Ex e)或無火花型(Ex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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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區:連續存在爆炸性氣體(如儲罐內部),需采用正壓機房+本質安全型(Ex ia)復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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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粉塵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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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類:分為ⅡA(丙烷)、ⅡB(乙烯)、ⅡC(氫氣/乙炔),危險性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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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類:需符合DIPA21TAT4等級,采用防塵防爆復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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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類:分為ⅡA(丙烷)、ⅡB(乙烯)、ⅡC(氫氣/乙炔),危險性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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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組別
按設備表面最大溫度劃分(T1-T6),如T4(≤135℃)適用于多數化工環境,T6(≤85℃)用于高敏感氣體24
二、關鍵部件的防爆等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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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電部件(如電動機、制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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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Ex d):如曳引電機需采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防爆標志不低于dⅡB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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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型(Ex e):用于接線盒等非火花部件,需滿足增安型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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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Ex d):如曳引電機需采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防爆標志不低于dⅡB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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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電及控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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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安全型(Ex i):如操縱盤按鈕、安全電路等弱電系統,防爆標志不低于d(ib)ⅡBT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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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型(Ex d(ib)):機房與井道混合區域需結合隔爆與本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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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安全型(Ex i):如操縱盤按鈕、安全電路等弱電系統,防爆標志不低于d(ib)ⅡB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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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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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器、安全鉗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部件需采用無火花金屬材料(如銅合金),并通過結構設計避免摩擦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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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器、安全鉗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部件需采用無火花金屬材料(如銅合金),并通過結構設計避免摩擦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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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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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風扇:必須為隔爆型,標志不低于dⅡBT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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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布置:本安與非本安電纜需分開走線,采用鋼管或防爆電纜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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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風扇:必須為隔爆型,標志不低于dⅡBT4
三、材料與工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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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殼材質:含輕金屬的外殼(如鋁合金)需控制含鎂量≤6%,防止機械撞擊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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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電防護:塑料部件需設計為防靜電結構,避免靜電積累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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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監控:電機繞組和軸承需內置溫度感應元件,防止過載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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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標準與檢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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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遵循GB 31094-2014《防爆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及GB 3836系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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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要求:所有部件需通過防爆性能測試,確保在正常或故障狀態下不引燃爆炸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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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防爆電梯部件的防爆等級需根據具體使用環境(區域、氣體/粉塵類別)、部件功能(強電/弱電/機械)及材料特性綜合界定,核心標準為不低于dⅡBT4或d(ib)ⅡBT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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