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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發熱量是指單位質量的煤完全燃燒時所產生的熱量,主要分為高位發熱量和低位發熱量。煤的高位發熱量減去水的汽化熱即是低位發熱量。發熱量國際單位是百萬焦耳/千克(MJ/kg)常用單位:大卡/千克,換算關系是:1MJ/kg=239.14kcal/kg;1J=0.239kcal;1cal=4.18J。
煤炭質量的好與壞與它的發熱量和含硫量是有直接關系的,我們把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炭定為好煤,它有一定的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煤的高位發熱量的測定方法和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炭質頁巖的發熱量測定。
定義
1、熱量單位熱量的單位為J〔焦(耳)〕。1J〔焦(耳)〕=1N·m(牛頓·米)=107erg(爾格)。我國過去慣用的熱量單位為20℃卡,以下簡稱卡(cal)。1cal(20℃)=4.1816J。
2、發熱量的表示方法發熱量測定結果以kJ/g(千焦/克)或MJ/kg(兆焦/千克)表示。
3、彈筒發熱量字串9在氧彈中,在有過剩的氧的情況下〔氧氣初始壓力2.6~3.0MPa(26~30atm)〕,燃燒單位質量的試樣所產生的熱量稱為彈筒發熱量。燃燒產物為二氧化碳、硫酸、硝酸、呈液態的水和固態的灰。注:任何物質(包括煤)的燃燒熱,隨燃燒產物的最終溫度而改變,溫度越高,燃燒熱越低。因此,一個嚴密的發熱量定義,應對燒燒產物的溫度有所規定。但在實際測定發熱量時,由于具體條件的限制,把終點溫度限定在一個特定的溫度或一個很窄的范圍內都是不現實的。溫度每升高1K,煤和苯甲酸的燃燒熱約降低0.4~1.3J/g。當按規定在相近的溫度下標定熱容量和測定發熱量時,溫度對燃燒熱的影響可近于完全抵銷,而無需加以考慮。
文章
國內貿易常用發熱量標準為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它反映煤炭的應用效果,但外界應素影響比較大,如水分等,因此Qnet,ar不能反映煤的真實品質。
國際貿易通用發熱量標準為空氣干燥基高位發熱量(Qgr,ad),它較為準確的反映煤的真實品質,不受水分等外界因素影響。在同等水分、灰分等條件下,空氣干燥基高位發熱量比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高1.25MJ/kg(300kcal/kg)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