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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江西省出臺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新規,從6月1日起,全省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將實行新的環評分級審批制,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項目,由省級環保部門審批;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項目,由設區市審批;對可能造成跨區域不良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由所涉及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環保部門審批。
據了解,凡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不論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投資規模,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不同程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據悉,根據規定,除環保部直接審批外的印染、電鍍、農藥原藥生產、有色金屬采選冶及礦山開發、鉛蓄電池生產等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建設項目,以及在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省級自然保護區等風景名勝區內的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等建設項目,由省級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對環境可能造成較重污染的建設項目,如化工、廢紙造紙、屠宰、礦產勘查、醫藥中間體等項目原則上由設區市環保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