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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2、目的
(1)指導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輻射防護管理;
(2)協助單位做好輻射工作場所的防護;
(3)指導單位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相關材料和流程;
(4)服務客戶單位,協助其落實法律法規中的其他要求。
3、工作流程
詳見圖11。
圖11 輻射安全許可證技術咨詢工作流程圖
4、服務周期
整個周期約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