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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我們的條碼證書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可以轉讓他人使用嗎?
答:不可以。《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系統成員對其條碼證書、商品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但必須指出,系統成員對條碼證書、商品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只享有專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條碼證書和相應商品條碼轉讓他人使用。系統成員轉讓條碼證書和相應商品條碼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30000元罰款;對受讓方要處以30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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