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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觸發熱失控:使用平面狀或者棒狀加熱裝置,并且其表面應覆蓋陶瓷,金屬或絕緣層。對于尺寸與單體蓄電池相同的塊狀加熱裝置,可用該加熱裝置代替其中一個單體蓄電池;對于尺寸比單體蓄電池小的塊狀加熱裝置,則可將其安裝在模塊中,并與觸發對象的表面直接接觸;對于薄膜加熱裝置,則應將其始終附著在觸發對象的表面;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加熱裝置的加熱面積都不應大于單體蓄電池的表面積;將加熱裝置的加熱面與蓄電池表面直接接觸,加熱裝置的位置應與B.4.7中規定的溫度傳感器的位置相對應;安裝完成后,立即啟動加熱裝置,以加熱裝置的最大功率對觸發對象進行加熱;加熱裝置的功率要求見表B.1,但不做強制性要求;當發生熱失控或者B.4.7定義的監測點溫度達到300℃時,停止觸發。如果未發生熱失控,觀察1h后參照4.4.2 a)作判斷。電池包外部火燒試驗熱線027-6243.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