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根據POP重鑄法規對(PCP)及其鹽和酯類設定了限值。 將于2021年3月15日生效。
2019年,歐盟(EU)發布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法規(EU) 2019/1021,即“ POP重鑄法規”(截至2020年9月的合并版本)。 自發布以來,POP重鑄法規附件I的A部分已多次修訂。 這些修訂包括:
添加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和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
修改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中間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規范”中的第4點
添加三氯殺螨醇
修改PFOA及其鹽和與PFOA相關的化合物的“中間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規范”下的多個條目(法規(EU) 2021/115)
當POP重鑄法規發布時,(PCP)及其鹽和酯類被列入該法規的附件I,但沒有有無意微量污染物(UTC)的限值。 自該法規發布以來,歐盟(EC)已將這些物質確定為某些物品中的雜質,包括進口紡織品和用于木板生產的回收木屑。
2021年2月23日,歐盟發布了法規(EU) 2021/277,以在POP重鑄法規附件I的A部分“中間用途的特殊豁免或其他規范”中將PCP及其鹽和酯類的限值設定為不超過5 mg/kg。該限值適用于含PCP及其鹽和酯類的物質,混合物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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