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渝北區商標注冊駁回復審營業執照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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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商標注冊程序中正確行使權利
1.商標駁回復審程序
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后,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認為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駁回。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是一種行政行為,其行為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查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由于商標審查主觀性較強,審查標準的把握是很難統一的。因此,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駁回通知后不要輕易放棄,而應認真研究駁回的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成立,應及時申請復審。
2.異議程序
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布,這次公告稱為“初步審定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于核準注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限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該商標才被核準注冊。
3.注冊商標的撤銷
商標的注冊是指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法定程序核準注冊,即在商標局設置的《商標注冊簿》上予以登記并發給商標注冊人《商標注冊證》;商標經初步審定公告之后,在異議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該商標即予以核準注冊。商標一旦獲準注冊,注冊人即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任何人未經注冊人同意,不得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者與該商標近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