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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年第三批江蘇省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建設申報條件要求及時間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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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建設申報條件
申報學校應具有科學的辦學理念、優秀的學校文化、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擁有一支師德高尚、開拓創新、充滿活力的教師團隊。學校在課程改革、教學管理、教學特色和學生發展等方面于本區域內已形成一定優勢和影響力,在教師隊伍發展方面有一定的示范引領作用。
江蘇省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建設要求
第三批基地校擬建設100所,下達各地推薦名額100個。申報工作分為申報推薦、建設培訓、引領輻射、考核管理四個階段。
1.申報推薦。由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自主向主管部門申報,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擇優推薦創建學校。申報學校須填寫《江蘇省省級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申報書》(見附件2)。各設區市教育局在下達的名額內確定建設學校名單,并將名單(見附件3,一式2份,加蓋公章)在12月4日前上報省教育廳。
2.建設培訓。各設區市教育局組織建設學校按照《江蘇省省級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建設標準(試行)》開展建設工作。省教育廳委托省教師培訓中心于12月底前對相關學校進行建設培訓,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對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經培訓合格的,授予“江蘇省省級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牌。
3.引領輻射。示范基地校進一步細化實化建設計劃,切實履行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建設相關職責,在自我提升的同時,注重發展的前瞻性和引領的輻射性,形成從一校到多校的帶動效應,引領周邊學校和教師開展多元化深度合作。
4.考核管理。省教師培訓中心要加強對示范基地校進行過程管理和考核評價,原則上每3年考核一次。各校要根據項目建設計劃,對標年度任務,將基地校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對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省級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稱號,并適時補充新的學校。
省級教師發展示范基地校建設推薦名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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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名額分配(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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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含中職) |
小學 |
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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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5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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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 |
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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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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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
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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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 |
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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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
3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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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 |
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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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
3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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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 |
3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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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 |
3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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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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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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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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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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