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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申報條件、材料內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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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申報條件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8年版)》內新材料產品,在一定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購買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項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所屬中央企業提交保費補貼申請材料。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請將初審意見、本地區申請材料匯總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申報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應為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一式3份。包括: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情況表(格式附后);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所簽訂的正規合同;
(四)保單及保險費復印件,每份保單對應一家生產企業及一家用戶單位;
(五)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檢測機構成員或用戶企業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六)產品專利、專利授權書或其他關于知識產權的承諾;
(七)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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