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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穩崗各類就業補貼政策!目前,我區應對疫情穩崗就業相關補貼政策措施如下(注意以下部分合肥市蜀山區政策):
1.失業保險返還
對上年度裁員率低于5.5%的企業,可向合肥市失業保險中心申請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2.失業金申領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職工可通過“支付寶—合肥人社小程序”線上申請或向蜀山區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請進行失業金申領。
3.就業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領取2個月以上失業保險金人員,簽訂12個月以上固定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期剩余失業保險金的70%,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用人單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業補貼。
4.創業補貼(領取失業金人員)
領金人員在領金期間個人或與他人合伙創辦企業的,可申領創業補貼,標準為領金人員本期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同期由失業保險金代繳的醫療保險費;上述企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申領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
5.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培訓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免費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后可以向受理開班申請的人社部門根據培訓工種申報500元-2400元的培訓補貼。
6.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補貼
企業對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新錄用人員,在勞動合同簽訂后12個月內組織崗位技能培訓的,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門按每人10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的培訓補貼。
7.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通過就業困難人員認證)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季度申報職工養老保險補貼和職工醫療保險補貼。
8.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愿意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可向區人社部門提出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通過就業困難人員認證)的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季度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9.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通過就業困難人員認證)的各類企業,符合條件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季度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0.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
小微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報社保補貼(單位繳納部分),補貼期限最高不超過12個月。
11.小微企業新增就業補貼
在疫情防控期間,小微企業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參保的人員,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12.一次性就業補貼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小微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給予高校畢業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
13.一次性創業補貼
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14.新創業失敗人員社保補貼
所創企業工商登記注冊滿1年不滿3年的企業注銷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資人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初次創業的勞動者,按照企業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給予一次性社會保險費補貼。
15.創業擔保貸款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等十類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成立法人企業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的縣或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15萬元貼息貸款。
16.一次性穩就業補貼
疫情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重點企業,按照2020年前4個月平均參保人數,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此項補貼與重點企業(困難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17.用工余缺調劑(共享員工)補貼
在疫情防控期間,向重點企業輸送員工實行余缺調劑、員工共享的輸出企業,按照工作時間一個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輸出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18.人力資源機構職業介紹服務補助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推薦到企業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人員數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19.招聘會攤位補貼
舉辦公益性免費招聘會的民營職業中介機構(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入場企業戶數50家以上、招聘崗位2500個以上),按照入場招聘企業數200元/戶給予攤位補貼。
20.員工制家庭服務業社會保險補貼
經所在地的區人社部門認定的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與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21.就業見習補貼
經認定的見習基地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見習,見習單位按不低于2000元/月標準發放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可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單位補貼,對見習期滿與見習人員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且留用率50%以上的見習單位,根據留用人數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單位一次性獎勵。
22.推薦就業一次性獎勵(區屬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間,轄區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轄區缺工企業開展就業推薦,累計成功推薦50人以上穩定就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累計成功推薦100人以上穩定就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累計成功推薦轄區居民就業100人以上穩定就業,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23.公益性崗位安置一次性獎勵(區屬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間,轄區企業按公益性崗位相關文件開發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參保的,在原補貼基礎上,按照每新安置一人給予企業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注意:具體穩崗補助政策根據當批政府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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