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廬陽區】合肥市小微企業穩崗就業補助補貼相關政策標準指南
一、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
(一)補貼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與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二)補貼標準
按照企業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企業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三)申請流程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符合條件的我區內注冊企業向區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人社部門審核后撥付。
(四)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小微企業吸納特定群體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附件1)
2.小微企業吸納特定群體花名冊(附件2)
3.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自主軍人就業證明、貧困勞動者手冊勞動合同復印件
穩崗就業補助補貼咨詢 187 5515 0022(微信同步)
二、小微企業新增就業補貼
對在疫情防控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一)申請流程
我區內注冊且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區人社部門申請補貼,同時在陽光就業網提交線上審核,人社部門審核后撥付。
(二)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合肥市小微企業新增就業補貼申報表(附件3)
2.合肥市小微企業新增就業申請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4)
3.小微企業查詢截圖
4.新增人員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重點企業。
制造業企業、戰略新興產業需同時滿足:
1.春節前連續生產或2月底前復工復產的企業;
2.2020年前4個月平均參保人數不少于50人;
3.企業2020年1—4月份裁員率不超過5.5%;
4.與各級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企業。
5.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不存在惡意拖欠工資、失信等行為。
商貿流通、交通運輸企業需要同時滿足:
1.2020年一季度虧損;
2.2020年前4個月平均參保人數不少于50人;
3.企業2020年1—4月份裁員率不超過5.5%;
4.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不存在惡意拖欠工資、失信等行為。
(二)補貼標準
按照2020年前4個月平均參保人數,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此項補貼與重點企業(困難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三)申請材料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蓋企業公章)
2.合肥市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5)
3.合肥市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6)
4.與工會組織(含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5.信用中國或者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截
五、人力資源機構就業服務補助
(一)補助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2月10日—5月10日),為我區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補助標準
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按照推薦到企業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三)申請流程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企業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并有企業參保后,向區人社部門申請,經審核后撥付。小微企業通過國家質檢總局“小微企業名錄庫”認定。中型企業認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由區人社部門會同經信、稅務等部門審核。
(四)申請材料
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2.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
3.推薦就業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4.推薦就業人員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