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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變更登記的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