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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來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高度重視,高校專利申請量飛速上升,專利申請是一項高度專業又過程復雜的工作,高校科研人員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不管是對專利本身還是對各項專利制度的理解難免存在不足,很容易進入專利申請的誤區
本篇梳理出日常專利申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供大家參考。
一些高校科研人員在完成科研項目,取得科研成果后,會忙于先發表論文然后再申請專利,這樣做往往會因為延誤了申請時機而造成專利無法授權。
在專利新穎性審查要求中,專利申請日前的一切公開技術均視為現有技術,公開發表在論文上的技術當然也會被作為現有技術,專利審查員一旦檢索到該技術已經在論文上發表,該專利授權的可能性就為零。
過于簡單的申請文件很有可能因技術方案不清楚、公開不充分、新創性等原因被駁回;就算授權,相應的研究思路和技術方案也得不到充分保護,從而失去了申請專利的意義。
專利撰寫主要圍繞“技術問題-技術方案-技術效果”這條邏輯主線開展,發明人提供的技術交底書只需圍繞“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解決該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這三個方面來闡述;
在此基礎上,再增加一些必要的能夠驗證其有益效果的實驗數據或效果圖更有助于該專利授權。
一些高校科研人員喜歡在專利名稱中限定所基于的技術,這種命名方式可能導致專利的保護范圍變小(因為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與專利名稱在專利代理師撰寫時通常會保持一致)。
05、為節約成本,不委托或選擇無資質的代理機構
部分高校發明人在審核專利代理師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時,會非常看重摘要的撰寫,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摘要并不是法律性文本,不對專利的保護范圍產生實質性影響,同時,摘要有300字的字數限制,不能超過限定字數。
因此,摘要只需將專利名稱、技術領域、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征和效果等內容寫清楚就完全可以了。
不少的高校發明人在答復審查意見時會按照論文的思路答復,通常會增加申請文本中沒有記載的內容來試圖說服審查員。
事實上,所有基于創新點的答復都要從原專利文本中找到依據才可以,否則就會因為修改超范圍或者陳述意見無效而被審查員再次發出審查意見,甚至駁回。
以上就是大家在申請專利時,會遇到的事情。大家對專利申請有什么不清楚,或是還有什么了解的歡迎前來咨詢,咨詢電話:153-7616-7073(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