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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發明是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所以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值得指出的是,發明不同于發現。發現是揭示自然界已經存在的但尚未被人們所認識的自然規律和本質。而發明創造則是運用自然規律或本質去解決具體問題的技術方案。發現是不能獲得專利的。只有發明才能獲得專利。這里還應當指出的是,專利法中所指的發明僅僅是一項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盡管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在獲得專利權時,有的還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于工業生產,制造成某種具體的物品,所以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但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與那些只是單純地提出技術名稱和設想,或者僅僅表示一種愿望,而究竟如何實現,無明確的具體辦法,也不具備將來有實現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論。顯然,后者是不能成為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的。
發明專利的類型:
1產品發明:
(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內容包括:制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2產品發明:
是指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產品的新用途。
申請專利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才能作為專利去申請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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