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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如果一個產品、技術方案或設計在提交專利申請前,已經在市場中銷售或公開,嚴重的后果是專利申請可能會因在先公開而無法授權,或者即使專利申請僥幸通過審核獲得授權后,在之后的專利維權中,因專利的先天缺陷,有很大可能專利會被無效或被訴者提現有技術抗辯不侵權的風險。
因此,代理人和代理機構往往會建議或者要求客戶在專利申請提交后再銷售其產品,因為如果專利授權后,其保護期限是從專利申請日開始計算的。
但專利申請提交后再銷售該產品,這樣就萬無一失了嗎?明確告訴你,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知道,發明專利最晚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公布,發明申請至結案一般2-3年;實用新型審核周期7-14個月;外觀設計專利審核周期一般3-6個月。那么在專利申請日至授權公開期間,他人的實施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專利申請人應當如何應對呢?
在專利的申請日至公布日(發明專利)和專利的申請日至授權公告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期間,他人未經允許實施專利的行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專利法》并沒有明文規定。就此問題,筆者站在專利申請人的角度,簡要分析其中的維權風險和可施行的應對措施。
《專利法》中有幾個時間點對專利權人和公眾的權利義務關系有重大影響;在不同的時間,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專利,均需要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發明專利,這幾個時間點分別為申請日、公布日和授權公告日;
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這幾個時間點為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
在申請日前、申請公布日至授權公告日(發明專利)、授權公告日后的他人實施行為,相關法律皆有明文規定,詳情解析聯系恒標知識產權為您解答!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告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內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為準。
3)權利要求書:說明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實用新型專利一定要有附圖說明。
5)說明書摘要:清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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