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 成立時間: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識產權: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 技術領域:對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 科技人員占比: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發費用占比:①當年銷售收入≤5000萬,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5%;②5000萬<當年*銷售收入≤2億,≥4%;③當年銷售收入>2億,≥3%。
(6) 高品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產品不低于50%。
(7)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 質量安全: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