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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陜人社發〔2019〕40號文件《陜西省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滿足下面條件就可以
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報正高級職稱資格
(一) 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后,并在海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或在國內已取得副高級職稱資格后,經組織批準在海外連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 經認定為海外引進的專家科研團隊主要成員。
(三) 從省外引進,具有博士學位,并聘任本專業副高級職稱3年以上。
(四) 高校、省級科研院所從省外引進的我省急需緊缺專業或填補專業領域空白的高層次人才。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成就特別顯著的可放寬學歷要求。
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報副高級職稱資格
(一) 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被我省用人單位引進。
(二) 由省外引進,具有博士學位,并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或聘任中級職稱1年以上。
(三) 我省用人單位引進的博士后人才。
(四) 市級單位從省外引進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成就特別顯著的可放寬學歷要求。
三、考核認定業績能力標準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須滿足我省各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業績能力標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