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設計的基本要求
1.體現公司的經營理念及產品特點。商標對產品的特色越是突出,色彩越是鮮明,商標對顧客的吸引力也才會越是強大。
2.與行業目標人群相對接。商標的設計結合市場目標人群,這點基本要求對商家來說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3.不違反商標法律中的規定。任何時候商家的商標設計,都不應當離開法律限定的范疇。
4.美觀、簡潔、易記、鮮明等要求。商標是企業的外在品牌體現,簡潔、風格獨特、色彩靚麗、才能使公眾易于識別,同時激發他人的購買欲望。
二、商標設計的四大禁忌
1.設計英文商標時不得出現姓氏的含義一些國家的商標法規定,用姓氏名稱作為商標必須征得本人同意。
2.在設計商標名稱時不得出現地理名稱用地理名稱作商標,只能說明商品的產地,起不到使消費者辨認商品生產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產地的混淆。
3.切忌采用數字作為商標以數字作為商標在許多國家認為其缺乏顯著特征,并且數字為全人類所共有而不應歸某一生產者所獨占,因而不給商標注冊。
4.商標設計不得有違政府法規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①同各國國家名稱、國旗、軍旗、勛章、“紅十字”、“紅新月”標志、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②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近似的。
③同其他著名國際組織的旗幟、標志、徽記、名稱相同或相近的。 帶有民族岐視性,夸大宣傳和帶有欺騙性,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的。
④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質量、數量及其它特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