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年檢(或稱為年度報告公示)周期因企業類型而異。以下是不同類型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或年度報告公示的相關規定:
一、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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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檢周期:通常每年需要進行一次年度報告公示(也有說法稱為“驗照”),但具體的時間范圍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地區要求個體工商戶在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托的工商所驗照,驗照期間要求停業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先驗照后停業。另有說法是每年1月1日到3月30日還需要進行驗照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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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個體工商戶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辦驗照,受托人代辦申請驗照時需提交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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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檢周期:通常是每三年進行一次審驗(但需注意,現行規定已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即企業需每年報送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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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公示: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報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信息、股東及出資信息、資產狀況信息、對外提供擔保信息、社保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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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如果企業在三年內未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