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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聲明: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法定的掛失和聲明信息,必須在公開發行的省/市級報紙刊登。常見的例如:身份證、房產證、營業執照、各類公章、票據等不幸遺失,為避免造成財物損失、人身困擾,要增強企業/個人證件安全保護意識,一旦發現丟失、被盜要及時掛失《登報聲明》并盡快補辦,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