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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企業條件:
創新主體申請備案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登記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
(二)主要生產、研發或經營方向屬于海洋或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領域,產業領域以山東保護中心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IPC分類號和洛迦諾分類號為準;
(三)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有穩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已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四)無惡意專利侵權、非正常申請專利、騙取專利資助等知識產權領域失信行為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積極配合山東保護中心專利預審服務工作,遵守專利預審服務相關管理規定,及時跟進專利預審服務事項,積極參加山東保護中心組織的培訓、座談等相關活動。
備案主體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暫停預審服務半年以上:
(一)備案主體無技術交底書,委托代理機構編造專利預審申請的;
(二)一年內有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且申訴未通過的;
(三)提交專利預審材料質量不高,經過兩次修改仍達不到預期要求,一年內此類預審材料占其提交專利預審申請的50%以上的;
(四)將已經通過普通途徑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案件提交預審申請的;
(五)通過預審的專利申請未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要求按時辦理登記手續導致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
(六)干擾或不配合專利申請預審相關工作的;
(七)存在其他應當暫緩對其提供專利預審服務的不當行為的。
備案主體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取消備案資格,且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備案申請:
(一)年度評分評級結果為“黑"的;
(二)注冊登記地變更后不符合備案資格條件要求的;
(三)提交虛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備案申請材料,專利預審申請文件中的數據、效果,生產研發能力或共同研發證明材料等;
(四)提交專利預審材料質量不髙,經過兩次修改仍達不到預期要求,一年內此類預審材料占其提交專利預審申請的70%以上的;
(五)一年內有2件及以上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且申訴未通過的;
(六)備案主體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一年內專利權轉讓超過5件且未報備或者報備理由不充分的;
(七)備案主體無實體研發經營情況,僅為專利申請載體或僅為專利申請提供便利的,或以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為其主營業務的;
(八)被通報存在《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411號)、《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國知發保字[2019]52號)、《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等有關文件所規制的不當行為的;
(九)嚴重干擾或不配合專利申請預審相關工作的;
(十)存在其他嚴重不當行為,導致不適合繼續對其提供專利預審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