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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許可證,就是經營IDC業務必須具備的證件,IDC許可證為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企業、媒體和各類網站提供大規模、高質量、安全可靠的專業化服務器托管、空間租用、網絡批發帶寬以及ASP、EC等業務。IDC許可證是對入駐(Hosting)企業、商戶或網站服務器群托管的場所;是各種模式電子商務賴以安全運作的基礎設施,也是支持企業及其商業聯盟(其分銷商、供應商、客戶等)實施價值鏈管理的平臺。
IDC許可證年檢要求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對跨地區IDC許可證經營者在當地開展電信業務的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有關檢查結果。
IDC許可證年檢材料
IDC許可證發證機關對IDC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IDC許可證經營者應當在報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發證機關報送下列IDC許可證年檢材料:
(一)本年度的IDC許可證業務經營情況;網絡建設、業務發展、人員及機構變動情況;服務質量情況;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發證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材料 。
IDC許可證年審流程
發證機關進行經營許可證年檢時,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報送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并對其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電信設施建設、電信資費和服務質量、執 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情況等進行檢查。
按時參加IDC許可證年檢并且年檢事項符合規定的,為IDC許可證年檢合格。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按時改正的,為經整改年檢合格;拒不改正的,為年檢不合格。
年檢結果和處罰情況應當在經營許可證附件《年檢和違法記錄》中記錄,向社會公布并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2]
IDC許可證備案材料
獲準經營IDC許可證業務或者跨地區IDC許可證業務的公司,應當憑IDC經營許可證到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負責當地業務經營、客戶服務等事務的相應機構情況。內容包括:IDC辦理公司負責備案地業務經營、客戶服務等事務的相應機構的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IDC許可證復印件。
(三)公司負責當地IDC許可證業務經營、客戶服務等事務的相應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章程等有關材料。
(四)在當地開展業務的方案。
IDC許可證備案辦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收到前款規定的IDC許可證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15日內出具備案確認書,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對IDC許可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在當地經營電信業務。負責當地業務經營、客戶服務等事務的機構可以是獲準經營電信業務的公司本身或者其在備案地之外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機構,但應當符合經營許可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