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三類許可證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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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要求:從事車輛修理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人員不允許少于兩名,發動機主修人員不允許少于兩名,而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車輛修理或有關專業大專以上的文憑或有關技能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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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要求:接待室面積不允許小于2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允許小于30平方米,生產廠房不允許小于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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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要求:工作設備應當有:電焊及氣體保障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車輛外部清洗機器、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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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發動機、供油系統、自動變速箱、車身、涂裝、電氣系統、輪胎動平衡等配件的維修保養;更換石油產品;噴油泵和噴油器的修理;修理散熱器、車輛空調整、曲軸打磨等配件;車輛裝飾,包括篷布、坐墊和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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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全體技工上崗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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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車員原件等。
申請流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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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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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汽車維修或者機動車維修的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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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分為三類:一類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當地工商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