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券政策對眾多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蕪湖市也不例外。綜合相關政策,本文梳理了蕪湖市科技創新券是什么?申請條件有哪些?怎么兌付?
科技創新券定義
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是指市本級財政科技資金采用后補助方式,向企業、團隊無償發放,用于支持其購買科技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創新券由政府發放,企業、團隊申領和兌付。
申請條件
1、創新券支持對象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團隊。企業應當是注冊在本市的獨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要求,同時與開展合作的科技服務機構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團隊應當是注冊在本市,入駐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青年創業園、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眾創空間的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以及兩年內在市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獎項的企業和團隊。
2、可以提供科技服務的機構(以下統一稱“科技服務機構”),須符合《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支持的創新平臺、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創新創業載體和公共服務機構。包括公共研發平臺、高水平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企業(高校)研發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技術創新公共服務機構,已入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的管理單位等。市科技局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機構名單。
補助兌付政策
1、每家企業每年申領使用創新券的額度不超過20萬元,每個團隊不超過10萬元。創新券在預算范圍內統籌發放,當年額度用完不再發放。創新券自發放時間起計有效期一年,逾期不予兌付。
2、企業或團隊就具體科技服務項目與科技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履行完畢后,企業或團隊提交服務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合同成果、創新券等材料,申請兌付。專業機構對服務合同中的科技服務項目、成果、金額以及提供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等予以審查,按合同認定金額最高不超過50%比例,擬定創新券使用額度。市科技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兌付。專業機構常年受理兌付申請,每季度集中兌付一次資金。
蕪湖市政策免費咨詢:18755150022
符合條件的蕪湖市企業和團隊,可登錄創新券管理平臺(以下統稱“在線”)申領創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