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工院的檢測服務包括空運、海運、公路、鐵路等報告,具體海運鑒定報告的辦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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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質科檢測,告知產品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及運輸鑒定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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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報告,并支付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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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質科檢測申請表,申請資料以申請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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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樣品,實驗室收到樣品后7個工作日左右出報告。
辦理海運鑒定報告時,要注意:
貨物名稱必須填寫樣品的具體的物質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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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類的產品(或產品內含電池)在“貨物名稱”一欄必須寫明電池的類型(如:鋅錳電池、鎳鎘電池、鉛酸電池、蓄電池、鋰電池等)及電池的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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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顏料(繪畫用丙烯類顏料除外)需寫明顏料的商品名稱、有機染料需寫明染料的商品名稱及染料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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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如實填寫樣品的生產廠家和申請鑒定單位,報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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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檢單位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MS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