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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買賣流程
1、買方挑選中意商標,協商好成交價格;
2、買方、代理(商標*、備案的代理機構)雙方簽定《委托購買商標協議書》;
3、買方支付30%轉讓定金;
4、持標人及時到公證處做商標公證(當天可出具證書),并將做好的《商標轉讓聲明公證書》原件掃描給代理、買方核實;
5、買方確認公證書后付清70%余款。持標人將《商標注冊證書》、《公證書》、《獨占/商城開店使用授權書》前述文件順豐寄給買方;
6、買方將商標過戶材料簽章好后寄回給代理,我代理機構提交至國家商標局辦理過戶手續4-5個月右完成轉讓信息變更并下發《商標轉讓證明》,并可在商標局官方網站上查到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