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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1. 申報單位應為在我市市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高校院所、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具備項目實施的工作基 礎和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兩個以上單 位聯合申報的,必須明確各自在項目中承擔的任務,并附合作協 議。
2. 申報項目的規模以上企業,原則上應建有研發機構,近三 年享受過科技創新政策,2018年度科技統計年報中研發投入占 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2.68%0
(二)申報項目基本要求
1. 申報項目原則上須符合申報通知中支持的領域或方向,實 施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能同時申報兩個或多個不同計劃。
2. 同一單位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課題,已獲市級以上科技計 劃立項支持,不得重復申報。
3. 申報項目應明確項目實施所能實現的技術創新突破、技術 創新成果、創新平臺建設、人才培養,以及經濟和社會效益等預 期目標,目標應在項目信息表中明確并可考核,并須將預期目標 分解到各階段計劃中。
(三) 申報項目承擔人條件
1. 申報項目負責人應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員工,且能在法定 退休年齡前完成項目任務。
2. 項目負責人應無市級在研科技計劃項目,同一企業或項目 負責人只能選報一個項目。(不含臨床醫學中心)
3. 其他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前3名人員)已承擔市級科 技計劃在研項目應不超過2項。
(四) 其他申報事項
1. 申請資助額度。原則上申請財政資助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申 報通知中明確的額度,且不得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的50%0
2. 信用記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存在國家、 省、市科研誠信不良信用記錄,且在處罰期內的,申報項目不予 受理;對列入南通市失信黑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的,申報項目不 予受理。
南通市基礎科學研究計劃和社會民生科技計劃項目咨詢:187551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