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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安徽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要求條件主要為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地方行業協會做好示范物流園區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有意向的物流園區編制申報材料,并按時將推薦的物流園區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到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
第四批安徽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條件最新變化如下:
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符合《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第四批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發改明電〔2020〕61號)要求的各項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1.市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申報文件;
2.由物流園區管理運營機構編制,并經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審核的《第四批示范物流園區申報表》(見附件2);
3.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物流園區規劃符合法定的城鄉規劃的圖件說明;
4.物流園區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土地手續。
上述申報材料由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統一提交(分為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其中紙質版材料一式3份)。
紙質版材料請于11月10日前報送: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電子版材料請于11月6日前發送至郵箱。
安徽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各項政策咨詢:18755150022或0551-65300518
其他要求
(一)《安徽省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確定的一級或二級物流園區布局城市上報不超過3 家,其他市不超過 2 家。
(二)請有關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已獲批的省級示范物流園區,于11月6日前,將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園區發展情況報告(分為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其中紙質版材料一式3份),統一報安徽省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紙質版材料報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蕪湖路258號5號樓302室安徽省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秘書處鄭思暉收。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