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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融業部分獎補資金申報需要的材料內容?
1.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
2.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申報企業(單位)須書面承諾同意(附件4-3)相關政府部門查詢驗證其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本操作規程規定申報企業(單位)提供相關復印件的原件須現場查驗。
4.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要求,聯審過程中如發現中介機構審核不嚴等問題,不得支付費用,限期政策執行部門追究中介機構責任,情節嚴重的納入政府項目審計黑名單。
5.享受資金獎勵的上市、擬上市、實現股權融資的企業需承諾自最后一次享受補助或獎勵起5年內不得將注冊地遷離合肥,并提交相關承諾書(附件4-2),否則一律不予兌現。
6.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申報2020年各項獎勵的企業請填寫“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2-26) 。
7.按照合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系會議辦公室部署,申報各項獎勵的企業須提交承諾函(附件4-1),否則一律不予兌現。
合肥市金融業獎補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