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一種證照,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要求:
1、公司注冊地址需要有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房屋平面圖這些基本的資料;
2、公司經營范圍含有出版物經營的經營范圍;
3、公司有倉庫,并且有租賃合同,面積至少在80平米以上;
4、公司有圖書管理軟件,并且有軟件購買的;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
二、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申請表);
2、企業的經營者必須有當地常駐戶口證明;
3、企業的經營者經過專業培訓的證明;
4、企業的注冊;
5、所在企業的經營場所證明。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