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要知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宗旨是為了鼓勵和促進企業提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積極性與創造力,因此對認定有效期內(近三年)的知識產權成果轉化能力極為看重。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近三年知識產權的轉化情況能夠較為客觀地反映出該企業知識產權的含金量、實用性及產品的市場前景。
所以,從表面上看,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反映的是一個企業對創新成果的市場轉化能力,但實質上考察的則是企業針對現有知識產權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管理能力。下面重點講解下關于江蘇省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中的研發經費歸集問題。
江蘇省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中研發經費歸集:
很多企業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才發現,自己所歸集的研發費用真正符合研發支出要求的并不多。這是因為,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文)的規定,研發費用歸集必須符合八個條件。
例如,很多企業在研發活動中所產生的委外加工費用只能按照費用總額的80%計入當期研發費用;有的企業雖然接受了委外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或系統測試服務,但因為所開具的發·票內容是“技術服務費”,從而對研發費用的認定產生了不確定性;還有的企業把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全部計入研發費用,卻缺乏合理的分配依據等。
上述研發費用歸集中存在的問題,常使很多企業無法享受到加計扣除政策的足額稅收優惠,不得不說是企業的一個損失。而在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審計中,這一問題往往也使審計人員難于判定企業所支出的費用是否完全屬于相關研發活動,從而影響研發費用在銷售收入中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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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江蘇省研發經費歸集問題不僅反映出企業對研發項目的管理水平,更影響到企業研發資金的真實投入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