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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申請的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 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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