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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信用修復申請要求標準
一、企業自檢,以下幾種情況不予修復:
1、在最短公示期三個月內的行政處罰信息;
2、屬于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一是因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裁判或者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行為等被行政處罰的信息。二是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作出的行政處罰,以及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被行政處罰的信息。三是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四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可列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3、在信用修復后一年內再次被給予的行政處罰信息;
4、失信主體因行政處罰而被列入失信受懲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按照相應名單管理要求公示和開展修復;
5、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
二、滿足修復條件后,申請信用修復需提供材料:
1、信用修復申請表(附件1),需要行政處罰單位在同意修復欄勾選并加蓋單位公章
2、信用修復承諾書(附件2),法定代表人需簽字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5、已履行行政處罰證明材料
6、申請人若非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授權書
合肥市信用修復咨詢熱線: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