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運輸爆炸危險品管理規定
1. 從地面向井下Z藥庫運送爆炸危險品的時候,護送人員一定要事先通知好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做好運輸的準備。
2. 電L管和Z藥必須分開運送。
3. 禁止將爆破材料在井口存放,爆破材料下放到井下后,要立即運往井下Z藥庫中,不準在井底或者是其他的巷道停留或者是存放。
4. 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 運送爆炸危險品的時候,礦車的運行速度不可以超過2m/s,要保持速度不可過快,以免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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