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設立登記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3.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
4.全體合伙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6.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7.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8.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復印件;
9.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
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
提交相應證明;
11.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