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寧五險一金代繳,南寧勞務派遣代理,廣西社保勞務外包代理
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
【基本案情】
勞動者李某是某培訓學校的教師,雙方簽訂了期限一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工資6000元,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工資按80%發放。入職7個月后,學校以李某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李某遂申請仲裁,請求裁決該培訓學校支付其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
【處理結果】
經仲裁審理查明,支持了李某的申請請求。
本案涉及試用期約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本案中,學校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1年,但試用期約定為3個月,超過了法定標準,因此其中有1個月的試用期屬于違法約定,應支付賠償金。
提供:社保五險代交、個體社保,公伿金代交、代發薪酬工資、勞務派遣外包、代簽勞動合同服務等
辦理熱線: 駿伯黃先生 手機/微18319444741
辦公Q:26285459114
受理公司:廣州駿伯人力集團公司
廣州駿伯人力集團2003年成立——19年行業經驗——20多項企業榮譽——70+家分公司——服務團隊200多人——代交全國300多個區域社保
截止到目前,駿伯人力集團已為數萬家企事業單位、數十萬員工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