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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日記中,寫明要優先送給照顧自己的保姆一些錢,可當保姆拿著日記起訴要求“繼承”后,法.院卻駁回了她的訴請,這是為什么?(www.aixinbaomu.com)
劉梅老人一生未婚也無子女,很長一段時間都是保姆張文照顧她的生活起居。劉梅生前有寫日記的習慣,在日記里,她表示要將一部分錢送給張文。老人去世后,張文便拿著老人的日記,把老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共12人訴至法.院,要求依法繼承老人存款及利息180萬余元。 (www.5cocoi.com)
法.院審理后認為,日記沒有劉梅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所以涉案日記不具備法律規定的遺囑的形式要件,并且,劉梅在該日記中對于遺產的處理也沒有作出明確表示,因此日記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遺囑的實質要件。據此,法.院認定該份日記節選不能作為劉梅的遺囑。在此情況下,張文不能作為劉梅的受遺贈人。
關于劉梅的繼承人問題,法.院認為,本案12位被告是劉梅三位兄弟姐妹的子女,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上述人員可以代位繼承,因此12位被告均為劉梅的法定繼承人。庭.審中,一位繼承人還提供了證據證明其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其余繼承人對此也予以認可,故在分割遺產時應適當多分,其余繼承人不再區分份額,份額均等。
最終,法.院判決劉梅在銀行處的存款及利息由12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并按份共有。該案現已生效。(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原標題:保姆拿出日記要求“繼承”被駁)
來源:北京晚報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