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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報時間設定為 12月20日前初評,系統申報時間為 11月20日-12月20日開放。具體安徽省申報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條件和標準:
一、各省級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調研、集中答辯、專1家評審等方式,開展本地區第三批示范園創建初評工作,并組織各示范園創建單位參照大綱格式撰寫自評價報告(詳見附件1),填報定量分析表(詳見附件2)。
二、在開展示范園創建初評工作的基礎上,各省級要會同相關部門撰寫本省(區、市)關于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的初評報告,總結開展示范園創建工作以來(含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典型經驗,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對下一步工作考慮和意見建議。報告須以附件形式,確認并說明示范園內建設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位于自然保護區、不位于經國1務1院批準公布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園布局集中,無違法違規用地,同時,注明本地區第三批示范園創建單位的得分情況及推薦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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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范園認定實行中央統籌與地方主導相結合的方針,國家七部門將綜合考慮模式類型和區域特點,依據各省(區、市)初評報告中的排序情況,對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區擇優推薦名額要求(詳見附件3)的創建單位,經七部門復核后,直接認定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其余創建單位將在本省所在區域內參與評選后,由七部門根據評估結果,按名額要求予以認定。示范園認定過程中,要適當向脫貧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